第五講 明代中央政制
明清中央政權,為一「皇帝獨裁」的局面。明代政制多承襲宋元而來,加以損益,而明太祖廢宰相,君主獨裁更見明顯,廢相後設內閣,只為皇帝秘書處,迄於清承襲明制,由於外族入主,為了鞏固皇帝統治,更將這種制度獨裁的精神進一步發揮。
甲. 明代中央政制的概況
明初的中央政制,大體承襲元制:設中書省總理政務,置左右丞相統率百官。中書省下設吏、戶、禮、兵、刑、工六部,執代全國政務。洪武十三年(公元一三八O年),左丞相胡惟庸以「圖謀不軌」被誅,乃罷中書省,廢丞相之職。由是中央政府之組織如下:
一. 六部
掌理全國政務,一切政權分由吏、戶、禮、兵、刑、工六部處理。六部乃成為高行政機關,各有其獨立的職權:
1. 吏部掌選授文武官吏。
2. 戶部掌田賦財政。
3. 禮部掌教育科舉、禮儀祭祀。
4. 兵部掌軍官選授,軍隊之調遣,及全國兵政。
5. 刑部掌刑獄,並負責法律的制定與頌佈。
6. 工部掌營造和水利。
每部設尚書一人,六部尚書直隸於天子,品秩升至正二品。六部尚書之權力地位較歷朝尚書為重,尚書下設左右侍朗各一人,為尚書之助。六部首長各不相屬,直接聽命於皇帝,於是天子便兼任宰相之職,全國政務由皇帝總其成。明自廢宰相後,全國民政、財、軍種種大權,皆集中於皇帝一人身上,所有文武長官都沒有裁斷之權,事事莫不請旨,從此便形成君主專制之政局。
二 都察院
是由前代之御史臺演而來,與六部並稱「七卿」,設有左右都御史各一人,左右副都御史各一人,左右僉都御史各一人。都御史專司糾劾百官,辯明冤枉,提督各道,為天子之耳目風紀。對大臣姦邪、小人稱黨作威福亂政,百官猥茸貪昌壞官紀,學術不正均可彈劾。也有參與朝覲考察,會同吏部共議,臣僚的賢愚黜陟,以及偕同刑部大理處理大獄重囚的權力。都察院且有十三道監察御史之設;以從事地方監察。
三 六科給事中
「給事中」原屬於門下省,明代罷去門下省,而獨存六科給事中,「給事中」是分科的,依照尚書六部而分為六科,即吏、戶、禮、兵、刑、工六科給事中。 「給事中」掌侍從規諫,補闕拾遺,稽察六部百司之事。六部一切章疏皆要經過該部給事中,具封駁詔書,廷推、廷鞫之權力,可見其位卑而權重。
四. 五軍都督府
分大都督府為前後左右中五軍都督府,具統兵之權而無出兵之令,兵部掌兵政,有征調軍隊之權,出兵之令卻無統軍之責,使兵部與五府互相制衡。
五. 通政司
全國中外一切送交皇帝的奏章全歸通政司。
六. 大理寺
掌審讞平反刑獄之政令。與六部尚書、都御史、通政使、大理寺合稱九卿。
七. 諸寺
設大理寺、太常寺、光祿寺、太僕寺、鴻臚寺,管理皇室事務。
明代中央行政系統簡表
皇帝
政事 軍事 監察 刑法 奏章
吏 戶 禮 兵 刑 工
乙. 明代中央官制的特色
明清兩朝的中央制度,與唐宋最大不同的地方,就是廢除宰相,其特色是皇帝一人獨裁,君權發展到極點,臣下的地位極為低微,此制度前後行了五百餘年,在此段期間,士大夫受這種政治制度的壓抑,加上「八股文」取試之毒害,使到民智蔽塞,人格淪喪,讀書人除了效忠一姓外,就只有獵取功名,對國家社會完全談不到理想和抱負,造成國家的落後和貧窮。在此時期,西方國家的歷史正是突飛猛進,而中國則大大退步,相形之下,中國就成為極落後的國家。可見一種政治制度是否良好,是否進步,對於整個民族國家關係最大。而明清兩朝的中央官制中,尤值得注意者如下:
一 廢宰相
明太祖即位之初,亦設有中書省總理全國政務,設左右丞相為長官,下領六部( 吏、戶、禮、兵、刑、工 ),洪武十三年,因為丞相胡惟庸謀反被誅,遂罷中書省,一切政務由天子裁決。 同年九月,置「四輔官」以為皇帝的輔弼。四輔官是春官、夏官、秋官及冬官,多以當時宿儒充任,其職掌在與君主講論政治道,評鑑人才,對刑案疑讞,有封駁之權,但不過問實際政事,至洪十五年( 公元一三八二年) ,太祖又罷四輔官,設「大學士」一職,作天子的顧問而無實權。六部長官地位提高為二品官,直接受命於天子;六部之外,另設「都察院」,監察全國官吏;又設「通政司」及「大理院」,合稱「九卿」;「通政司」掌奏章,全國各地的奏章先送「通政司」,然後轉呈皇帝;「大理院」主平反獄訟,處理全國最高的刑案和冤獄;「九卿」之上並無首長,而直轄於天子。洪武二十八年,更下旨:「人從嗣君;不得議置丞相,臣下旨奏設立者,論以極刑。」此外終明之朝,不設丞相,清朝承襲,故形成君主獨裁專政之局面。
二 明代內閣制度之由來及發展
明初設官, 仍襲元制, 以中書省總政務, 左右丞相主之, 下設六部。洪武十三年, 左丞相胡惟庸以圖謀不軌伏誅, 太祖乃罷中書省, 廢丞相, 以六部直隸皇帝。然朝廷政務繁多, 皇帝一人之力實難勝任, 遂置四輔官, 仿古時四時命官之制, 四輔官職司協贊政事, 封駁疑獄, 按時輪值等; 由於王本諸人皆老儒起田家, 淳樸無所長, 故未能勝任。太祖遂於洪武十四年罷四輔官, 復於翌年仿宋制置殿閣大學士, 為明內閣制之始。逮洪武十八年, 太祖復命吏部擬訂翰林院官制, 訂翰林院學士秩正五品, 復又訂華蓋殿、武英殿、文淵閣、東閣與文華殿等三殿二閣大學士, 俱屬五品, 而明內閣職責, 據<明史> 言: 「掌獻可替否, 奉陳規誨, 點檢提奏, 票擬批答, 以平允庶政。」 然此乃內發展至後期之整體職司。 太祖設內閣, 不過備顧問, 充東宮太子輔導, 不能平章國事, 況閣臣僅五品, 權位皆較丞相與四輔官遠遜。
內閣大學士制度正式成立, 實始於明成祖永樂年間。 成祖登基後, 積極恢復太祖所設之五品殿閣大學士制度, 置文淵閣, 大學士既可參與機務, 等於持有部份政權, 自可影響朝政, 但內大學士依然是正五品官銜, 官階遠比六部尚書低。
及至仁宣之世, 內閣制度, 方臻完備。 其途徑可得而言者三, 其一為大學士分銜處事。 永樂時, 內閣即指文淵閣, 迨仁宗時才分文華、武英、華蓋、謹身諸殿閣, 每殿皆設大學士。 次為內閣地位日漸提高, 仁宗以楊榮為侍郎官兼任大學士, 內閣遂三品官銜, 後榮更升為尚書, 內閣遂帶二品官銜, 及楊士奇加至少保等官, 內閣地位愈益膨脹, 影響三楊後之內閣學士, 咸須高官兼任。 雖然內閣品秩仍屬五品, 然地位顯赫, 非五品官所能望其項背者。 三者就是內閣權力日增, 仁宗時逢有機務, 必親書楊榮等姓名, 用御押封出, 榮用文淵閣印封入, 形成條旨制度。條對之結果, 皇帝可委政於內閣簽辦。
宣宗崩, 英宗沖齡嗣位, 其時內閣地位又起變化, 蓋英宗雅重楊士奇、楊漙, 稱之為 「輔相元老」, 並破例予二人 「三代誥命」。 如是內閣地位益尊, 已非往日顧問代言之臣, 而成帝主之輔相。
景帝時, 吏部尚書王文始以三品官入閣, 而內閣於皇帝御經筵時, 班位悉處六部都御史之上, 成為內閣奠制時期。 後內閣權益重, 位愈尊, 至孝宗弘治年間, 內閣閣臣朝會班列已在六部尚書前。 稍後孝宗又嘗委吏部會通六部、通政司、都察院、大理寺及科道官, 舉薦行止方正, 學術深淳者入閣, 閣臣由吏部等官員廷推亦由是始。
自嘉靖以降, 內閣之朝位班次, 俱列六部之上, 於此內閣凌駕六部之勢, 寖已成矣。 嘉隆以降, 嚴嵩、張居正等先後出掌內閣, 成為閣中首輔, 威柄之尊, 實與曩昔宰相同。 至於品秩, 內閣大亦愈見尊顯。 神宗萬曆初, 張居正為首輔, 主理閣務, 官秩加至三公, 為左柱國, 與萬乘之尊, 唯差一線矣。
萬曆以後, 內閣制漸趨衰落。蓋自居正歿後, 繼任閣臣皆平庸, 難起衰振隳。天啟年間, 魏閹柄政, 延引顧秉謙、魏廣徵等入閣, 忠賢自是 「得內閣為羽翼, 勢益張。」 內閣職責遂盪然無存。 迨崇禎嗣統, 雖攘除逆閹及其黨, 惜其人愎自用, 猜忌臣下, 為防閣臣黨同, 遂頻撤換閣員。考神宗在位48年, 閣臣但19人, 而崇禎17年間, 閣臣竟多達50人, 閣臣既不能久安於位, 自難有所作為。且崇禎以 「枚卜」 任用學士, 委人事而聽天命, 後又用考選方式, 然所選者如溫體仁等皆貪狠庸碌, 由是國政益不可為, 內閣制度亦隨同明室趨於崩潰。
三. 明內閣制度之影響
明內閣設立乃始乎明之廢相,其初本一幕僚機構,備顧問、佐文翰而已。洎後發展擴張,竟至凌駕於六部,又閣臣以五品官銜,進而壓制六卿,至於首輔地位,儼如往昔宰相,由是可見內閣制對明政治實有深遠的影響。
首先內閣既為一幕僚性質機關,職責經常更易,皇帝獨攬大權,內閣閣臣多寡,純憑皇帝好惡而定。內閣職掌如票議、批答均不能獨自執行。內閣之運作全仰仗於君主鼻息。又首輔柄政名不正,言不順,言官必摭拾事情以詆之,政令難行。閣臣既欲苟安其位,必結納宦官,縱如神宗時張居正亦與宦官馮保勾結,始能有所作為,是以黃宗羲言明:「有宰相之實者今之宮奴也!」可謂識見之論。
明代閣臣由於地位及職權之限制,且缺乏從政經驗,遇究唯唯否否,內閣上下尸位素餐,庸碌無能者多,敢言直諫者少。閣臣素質日低導致明政治日益不振。又明內閣之設立,奏章均先呈御前,由宦官口傳,轉發閣中票擬,待皇帝下決定,苟非精力絕倫日理萬機之主,則大權必旁落宦官之手。有明君主,除太祖、成祖、仁、宣之外,餘皆庸碌,且多沖齡登位,故自英宗之後宦禍日烈,至「內閣之票擬,不得不決於內監之批紅,而相權轉歸之寺人,於是朝廷之紀綱,賢士大夫之進退,悉顛倒於其手。明政治亦日趨腐敗,故曰:「有明之無善治自高皇帝廢相始」不無道理。